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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的简易程序不是不公开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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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刑事案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庭审阶段的顺序进行,以保障各方当事人和公诉机关的权利。

  刑事案件的简易程序与不公开审理是二个概念:

  下列案件不公开审判:

  1、有关国家秘密的案件。

  2、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

  3、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

  4、对当事人提出申请的确属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法庭可以决定不公开审理。

  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任何公民包括与审理该案无关的法院工作人员和被告人的近亲属都不得旁听,但是,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除外。

  简易程序的庭审阶段简化。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刑事案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庭审阶段的顺序进行,以保障各方当事人和公诉机关的权利。而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由于其自身特点,庭审可以省略一些环节,以迅速、准确审结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被告人可以就起诉书中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和辩护;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以同公诉人互相辩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自诉案件,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以同自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互相辩论,不受普通程序中关于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鉴定人、出示证据、法庭辩论程序规定的限制。但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

来源:互联网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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