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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法定目的犯有哪些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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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犯,是指以一定的目的作为特定构成要件要素的犯罪。对目的犯的处罚,是处罚其具有特定目的行为的危险性,所以多不以发生具体结果为必要。那么,常见的法定目的犯有哪些分类?下面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

  一、法定目的犯

  1、目的属于主观的超过要素,只要行为时存在于内心即可;认定犯罪成立或者判断是否既遂,不要求目的的实现。

  2、无法证明存在特定目的的,要么无罪,要么成立其他犯罪。

  3、具有目的的犯罪人利用缺乏目的的人犯罪的,成立间接正犯,但两者可能成立共犯。

  4、不要求特定目的、动机的犯罪,犯罪人出于何种目的、动机实施犯罪,不影响犯罪的成立。

  二、常见的目的犯

  1、走私淫秽物品罪: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否则不成立犯罪。

  2、抢劫罪、抢夺罪、盗窃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盗伐林木罪、合同诈骗罪以及各种金融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合同诈骗罪、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有明文规定);否则,可能成立故意毁坏财物罪等。

  骗取贷款,成立犯罪的,如果证明存在非法占有目的,成立贷款诈骗罪,否则成立骗取贷款罪。

  非法集资,成立犯罪的,如果证明存在非法占有目的,成立集资诈骗罪,否则成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3、开设赌场罪:以营利为目的。

  4、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以牟利为目的,否则成立传播淫秽物品物品罪。

  5、贪污罪或者职务侵占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挪用公款,只要证明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成立贪污罪,否则成立挪用公款罪。

  6、拐卖妇女、儿童罪:以出卖为目的;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证明以出卖为目的,成立拐卖妇女、儿童罪,否则成立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7、偷盗婴儿的,证明以勒索财物为目的,成立绑架罪;证明以出卖为目的,成立拐卖儿童罪;否则成立拐骗儿童罪。

 

来源:找法网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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