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5号,由安徽省创新发展研究院、安徽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决策》研究杂志社、决策文化交流中心主办的“决策沙龙▪法制中国-论律师的跨界影响力”在安徽置地广场营销中心举行。来自安徽的多家知名律师事务所代表出席本次沙龙,就律师跨界话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我所主任单玉成受邀在本次沙龙上发言-浅谈律师跨界影响力一文得到了与会人员及业界同仁的高度认可。
以下为发言稿全文:
大家上午好!对于律师跨界影响力这一话题,我谈一些个人粗浅的看法,请在座的诸位专家批评指正:
一、律师本应是最具有跨界影响力的职业
首先,律师的工作本身具有典型的跨界性质,本身是法律工作者的身份,却多是为法律界之外的各行业、各阶层提供法律服务。
其次,律师的跨界服务的内容广泛、权益重大。公民的生老病死、企业的“生老病死”,均可能涉及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律师参与帮助。并且,律师法律服务的事项可能涉及到客户的生命、自由、财产、荣誉等重要权益。
其三,律师与跨界服务,与客户之间有较强的信任基础。律师是以维护委托人的权益为己任,有别于司法机关公正、中立性要求,因而能够获得客户的信任。
其四,律师跨界服务,不是从法律的视角来要求客户,而是要掌握客户的特殊情况与规律,从客户的视角来选择法律服务方案。 因而,与客户的知识结构存在交叉与融合,能够对客户的决策与行动产生重大影响。专业分工情况下的律师,跨界影响力尤其巨大,房地产律师、金融律师、知识产权律师,均会对相关行业的发展产生较大的影响。
从以上四个方面来看,在跨界影响力的广度与深度方面,没有任何一个职业能够与律师相比较。西方国家律师所享有的崇高地位的原因便在于此。
二、律师应当具有的跨界影响力并未得到实现
首先,受到目前法制环境制约。我国目前司法公正、司法权威等方面均不能完全尽如人意,法律失灵的情况使得律师对其他各界的影响力被削弱。
其次,受到社会民众法律意识制约。社会民众对于法律缺乏信仰与重视,诉讼当事人不选择正当途径维护合法权益,而是率先寻求法外特权庇护的情况十分普遍。企业家与官员漠视事前的法律风险防控,最终在法律短板上遭受灭顶之灾的情况屡见不鲜。这些情况,均导致律师在相关的业界影响力受限。
第三,社会对律师职业存在偏见,认为律师“收钱替坏人说话”,没有深刻意识到律师通过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不断扩大跨界影响力,实际上是引导各界重视法律、推进依法治国、维护社会稳定不可替代的重要力量。
第四,律师法律服务水平制约。律师界从业人员良莠不齐,众多律师的专业技能有待于提升。并且,部分律师思维过于古板与教条,多从法律角度去分析客户的问题,而不是从客户需求的角度来分析法律,提供的法律服务方案缺乏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导致律师的影响力难以提升。
三、如何实现律师应有的跨界影响力
首先,从自身做起,提升律师的法律服务水平与社会责任感,在跨界提供法律服务时注重服务方案与客户实际需求之间的关联,注重法律服务的可操作性与实效性。
其次、从身边做起,加强对客户法律安全意识的辅导,引导客户通过正当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从而增强律师业务技能及法律文化的影响力。
其三,以各种方式努力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形象,把一切问题尽可能地通过法律问题解决,使民众以法律为习惯,而不是把习惯当法律。
其四,加强法律文化的宣传与引导,逐步体现出律师职业所独有的社会价值,得到社会广泛的认可。
律师以法律为业,而跨界是律师生存与发展的基础。律师群体加强专业分工,在金融、房地产、知识产权、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与控制等领域形成自己专业技能与特长,增强律师跨界的影响力、社会影响力,有利于推动依法治国目标的实现,促进国家的稳定与繁荣,实现律师职业的社会价值与历史价值。
谢谢!
安徽润天律师事务所
单玉成 律师
二零一六年三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