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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闹不可取,法律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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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21日

医闹反思

近年来医闹事件频发,在医疗机构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违规停尸、聚众滋事的;在医疗机构内寻衅滋事的,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医疗机构的;在医疗机构内故意损毁或者盗窃抢夺公私财务的;甚至侮辱、威胁、恐吓、故意伤害医务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如何让救死扶伤、保障生命的场所安心于它的本职?患者怎么做?医生怎么做?医院又该怎么做?紧张的医患关系谁来打开解压阀?这些问题我们不得不思考。

“医闹”入刑

针对当前社会上“医闹”事件频发等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5年6月24日再次审议刑修正案(九)草案,草案二审稿将以医患矛盾为由,故意扰乱医疗单位秩序,严重侵害医护人员身心健康的行为明确规定为犯罪,将其纳入刑法罪行。刑法修正案(九)明确规定:聚众扰乱社会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深圳一医生因患者死亡被强迫下跪烧纸钱

然而即使刑法修正案(九)明确规定了“医闹”入刑,最近仍然发生来多起医闹事件,例如深圳一医生因患者死亡被强迫下跪烧纸钱, 中新网3月15日消息,据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息,3月14日,深圳龙岗区平湖人民医院发生一起“医闹”案件。十余人在医院大厅内举横幅、烧纸钱,推搡殴打包括主治医生在内的多名医护人员,并强迫主治医生下跪烧纸钱。

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通报称,3月14日15时许,深圳龙岗区平湖人民医院发生一起“医闹”案件。龙岗警方接报后,迅速赶赴现场处置。

经初步调查,患者王某杰(男,10月龄)因胸肺感染于3月11日被送往该院儿科救治,后因病情严重转院至市儿童医院治疗,并于3月13日凌晨死亡。

王某杰家属于3月14日下午组织十余人在平湖人民医院大厅内举横幅、烧纸钱,推搡殴打包括主治医生在内的多名医护人员,并强迫主治医生下跪烧纸钱。

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通报称,警方到达现场后,立即制止违法行为,现场控制多名相关人员并依法传唤调查。

目前,龙岗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12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对1名违法人员以扰乱单位秩序做出行政拘留5日处罚。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2015年医闹事件统计


  根据卫生部统计,2010年全国医闹事件共发生17243起,比五年前多了近7000起。而就在最近更恶性的事件还出现在人们的视线中,3月23日哈医大医院凶手的残忍造成医生一死三伤,而随后不久,4月13日北京市又连续发生两起伤害医生的案件,事发北大人民医院和北京航天总医院,本来救死扶伤的医生却受伤甚至陨命,这让整个社会为之震惊。在这样的背景下,当今天两部委的通告出台,也自然引发广泛关注。

两部委通告的出台获取了各种声音,而那些医生的态度也最为鲜明。5月1日凌晨1点14分,4月13日受伤的航天总医院医生赵立众在他的微博上截取了网站的页面,并且留言:“分享图片,头条,这也许是该值得纪念的时刻,毕竟代价太沉重了。比起天使的光环,我们需要的首先是最基本的保障。天使需要的不仅仅是口号。”

医闹事件的产生原因及解决对策

 由于目前解决医疗纠纷的法制不完善,行政、司法解决途径耗时又较长。所以一旦发生医疗纠纷时.患者往往采取和医院协商的方式自行解决。但是这种协商结果往往无法达到医患双方满意的利益均衡点,于是纠纷就很容易演变成医闹。医闹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是个别家属或病人就某一问题不断地向医疗机构纠缠,全然不顾医院的解释。完全拒绝法律程序,企图通过影响医院的正常秩序达到获得经济利益的目的。另一类是一些职业医闹者借医患矛盾大做文章,怂恿患者采取暴力行为,并冒充患者的亲戚亲自策划、参与医闹,从中获利。2005年6—7月.中华医院管理学会对全国270家各级医院进行相关调查的数据显示: 全国有73.33%的医院出现过患者及其家属用暴力殴打、威胁、辱骂医务人员的情况;59.63%的医院发生过患者对治疗结果不满意,纠集多人在医院内围攻、威胁院长人身安全的情况:76.67%的医院发生过患者及其家属在治疗结束后拒绝出院,且不交纳住院费用的情况;61.48%的医院发生过患者去世后,其家属在住院内摆设花圈、烧纸、设灵堂等情况;更为严重的是在福建、湖南、江西等地发生了患者杀医生的恶性事件,如2005年各大媒体报道的福建一名患者杀死“国医堂”名医生戴某的事件。那么到底是什么原因引起医闹事件的发生呢?下面就具体分析:

一、造成医闹事件增多以及难以解决的原因

(一)医疗立法不完善导致医闹事件的发生

2016年3月21日目前,解决医疗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民法通则》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但是这两个依据就非医

疗事故的侵权纠纷未做具体说明。造成患者的合法利益没有得到很好的保护,而且《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民法通则》中的一些基本法律原则存在冲突,如精神赔偿问题、非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怎么判决的问题,因而造成解决医疗纠纷适用法律的冲突。这也是引发患者对行政调解、法院判决不满而采取医闹事件的一个原因所在。我国目前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中对患方的过激行为如何规范很少提及,如患方对死因有疑、停尸病房,对医院处理纠纷的结果不满意而寻衅滋事、打砸医院、殴打谩骂医务人员、张贴大字报诋毁医院及医务人员名誉等行为都未提出解决办法。虽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但是在实践中很难掌握处罚的“度”,公安机关有时也显得很无耐。这些原因使患者及其家属肆无忌惮的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扰乱医院的公共秩序,希望通过这种强硬的办法获得医院的高额赔偿。

(二)医院对患者投诉不重视,引发医闹事件

在医疗服务中.有些医师责任心不强、态度生硬,忽视患者的权益。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人及其家属向医院寻求解释,许多医务工作者总是高高在上,认为患者是上门无理取闹来了.不耐心听取病人提出的问题以及投诉事项,更不愿意对病人及其家属进行耐心解释,推脱一切责任。很多医院建立的“患者投诉意见箱(薄)”形同虚设,并没有发挥作用。目前.我国大多数医院都没有设立专门处理医疗纠纷的科室,对病人做解释通常是后勤管理人员,他们缺乏医疗法律知识.在病人面前不能就医学、法律知识进行系统解释.这就容易激怒病人及其家属的不满情绪,而导致医闹事件的发生。

(三)患者认识不足或无理索取高额赔偿

由于患者个人要负担相当高的医疗费用,必然会使他们对医疗水平、医疗质量、服务态度等提出更高要求。而医学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有许多的未知领域,有不少目前还不能解决的问题,在加上服务对象是具有生命的人。所以医疗过程更存在着高风险、高技术、高压力。由于患者对医学认识上的偏差和过高的期望,如果双方沟通不够,一旦治疗失败,往往产生医疗纠纷。此外,有的患者及其家属想单纯的通过这种方式获取非法利益。在大多数人的心理.医院是一个可以通过“闹、骂、踹”获得高额赔偿的地方。有些医院迫于无奈,有时也是由于真的理亏,就对患者妥协,以私了来获得医院的太平。这样一而再.再而三的私了.就助长了患者及其家属到医院无理取闹的举动。

(四)职业“医闹”群体的怂恿

近十年,我国医疗纠纷频繁发生。有些人就利用医患之间的矛盾大做文章.怂恿患者及其家属采用暴力殴打、围攻等方式破坏医院的正常秩序,有的甚至还组织成一个职业的团伙.专门为患者及家属出谋划策并亲自参与医闹,企图找医院索取高额赔偿。患者及其家属在气愤、无助的情况下.也往往容易受到蒙骗和被利用,最终导致医闹等恶性事件的发生。

(五)社会媒体的推波助澜

目前,医疗纠纷、医患矛盾是社会一大热点问法律与医学杂志2007年第l4卷(第4期)题。新闻媒体对广大医务工作者长期以来对群众卫生保健事业的无私奉献,涌现出的大批模范先进人物不去弘扬、报道,反地却热衷于报道医院发生的医疗纠纷事件。但是这种报道往往是在没有查清事实真相的情况下进行片面的报道.并且认为患者是弱者,就偏向患者一方进行歪曲事实的报道.使得医院面临社会舆论强大的压力患者在社会强大舆论支持下就理直气壮的找医院索赔,造成医疗纠纷的严重化。

二、有效解决医闹事件的对策

(一)加快医疗体制改革,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责问题我国正在准备进行新的一轮医疗体制改革。希望通过这次改革,合理调控医疗资源的分配,向群众提供经济、优质的卫生服务;同时,进一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障的覆盖面和保障程度.较好地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这也是从根本上杜绝医疗纠纷、医闹事件发生的有力措施。患者不再需要交纳昂贵的医药费就能看到专家门诊。医生也不用通过开大处方、吃回扣、拿红包来赚取额外收入。医患之间建立一种和谐的关系,这就从根本上防止了医疗纠纷,更防止了医闹。

(二)健全医疗卫生法制建设,使医疗纠纷的处理有理有据

目前.我国解决医疗纠纷的卫生法制不健全,尽管出台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但是它的适用范围有限,对非医疗事故性纠纷并不适用。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规定:“因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赔偿纠纷,诉到法院的,参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损害赔偿纠纷,适用《民法通则》”。这就导致医疗事故的赔偿反而比非医疗事故的赔偿还少.引起处理医疗纠纷的法律冲突,不利于保护医患双方各自的利益,所以完善我国的卫生法制对防止医疗纠纷,医闹等事件事关重要。

(三)建立解决医疗纠纷的第三方仲裁机构

针对严重的医闹事件,我国的医学界,法学界等社会群体指出。对医闹应标本兼治。一些专家建议建立第三方仲裁机构,专门调解医疗纠纷,使卫生行政机关从尴尬的局面中解脱出来。第三方仲裁机构独立于卫生行政部门,由法学家、医院医生、法官等各方面人士组成,对医疗纠纷采取公正、公平的态度进法律与医学杂志2007年第14卷(第4期)行调解。日本、德国、美国都建立了这种调解制度,由医学会作为专门的调解机关。他们的医学会是一个独立的行业组织,不受任何行政机关干涉,专门负责医生的保险、医疗事故的鉴定以及医生的过失责任赔偿等问题。特别是日本的医学会(jma),他作为一个团体与保险公司签定医师责任保险合同,作为总承包人对已参加保险的会员医师的医疗过失负有赔偿责任。他们每月一次的赔偿责任审查会负责对医疗过失进行审查,然后作出决议。12]目前,北京也成立了一家医疗纠纷调解机构_一北京卫生法研究会医疗纠纷调解中心,并成功解决了多例医疗纠纷事件,但是这种机制还没有得到国家的政策支持,没有在全国范围内实施。

(四)强化医院治安管理,严厉打击职业医闹群体

对于职业医闹群体.以及一些蛮不讲理的患者及家属.我们要采取果断的措施进行制止。医院的保安人员要对医院的治安加强巡逻.在发生医患冲突时,要及时加以劝阻,制止事态的发展,避免严重的后果发生。如果事态十分严重.要及时报警,警务人员要采取严厉的措施制止这些暴力医闹行为。不能因为患者是弱者,就放纵这些行为的发生,要严格按照《治安处罚条例》对他们进行处罚,使医疗纠纷通过合法的途径得到解决,这才能有效防止医闹的再一次发生。

(五)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医护人员应该提高自身素质.彻底转变思想观念。我们不仅要治疗疾病.更要关心患者的心理状况。这是尊重患者权利,改善医患关系的重要举措。同时.医护人员还要提高法律意识.加强自我保护.比如规范病历的书写,做到任何医疗行为都有据可查,这样才不至于在进行医疗纠纷诉讼案时,由于拿不出证据证明自己无过错.而被推定为过错。这些都是防止医疗纠纷的有效措施.也从根本上阻止了医闹事件的发生。我国现在很多医院注重医疗技术的提高,而忽略了医疗服务质量的全面提高。医疗技术只是医疗服务质量的一方面.医疗服务质量还包括护理质量、医生的态度、医疗环境等,比如现在很多医院的门诊诊疗设施条件就不具备保护患者隐私权的应有条件,前来就诊的患者挤在一间诊疗室内.这极易导致患者的隐私泄.引发关于侵犯隐私权的医疗纠纷。所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是避免医疗纠纷的一大举措。

(六)强化医疗纠纷的管理

现在我国大多数医院采取的就是医务处出面处理医患之间的纠纷。但是医务处的工作人员大多数都是医生或其他管理人员,一般不借卫生法律法规。在回答患者问题时.常常不专业.模拟两可。这也是造成患者不满意,引发医疗纠纷的原因。所以医院应该充实解决医疗纠纷的专业医学法律人才。同时,对于医疗这种高风险行业.我们还应建立全国监管体系,负责对医疗中的过失进行监督管理.规定医院必须报告医疗中的差错事件,以供其他医院和医务人员吸取经验教训,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在美国,由药物治疗差错报告、全国内感染调查、前哨事件报告四个自愿报告系统组成的医疗差错和不良事件报告系统已取得较好的效果.在防止医疗过失方面发挥了很大的作用。我们可以借鉴美国的先进经验,同时结合防治、禽流感直报、预警系统的经验,建立我们自己的医疗差错和不良事件报告系统。

(七)正确引导社会媒体进行报道

发生医疗纠纷、医闹事件以后.各大媒体不能盲目的进行报道,不能主观的偏向患者一方,一味的认定为是医院的过错。媒体应该等到事实真相查清后再客观的进行报道。这对医患双方的关系才能起到正确的引导和缓和,而不是让关系恶化。具体而言,笔者认为医疗纠纷、医闹事件的报道应该首先征得卫生行政部门的同意。毕竟医疗纠纷、医闹是涉及社会影响面比较大的事件.报道不真实会引起很大的负面效应,所以对这类报道应该严格把关。经过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媒体才能报道。现在社会上媒体很多.各自报道的事实又相差甚远.这就容易造成事实真相难以澄清。笔者认为医疗这种关乎国计民生的事业.我们应该严格控制媒体的随意报道,强化对医疗纠纷报道的审查,这样才能一步一步地说明事实的真相,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利益和医疗秩序的稳定。

                                                                 编辑:王婵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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