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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冤服刑23年,陈满拟申请国家赔偿 96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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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澎湃新闻记者 王健   2016-03-10 16:28 来自 法治中国

陈满
3月9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律师王万琼处获悉,她和委托人陈满及其家人,就申请国家赔偿一事进行了商议,决定申请国家赔偿金966万余元。
陈满1992年12月底被抓,至今年2月1日洗冤,失去自由约23年,共计8437天,是国内已知服刑时间最长的蒙冤者。
王万琼向澎湃新闻提供的国家赔偿申请书显示:赔偿申请人陈满要求赔偿义务机关海南高院,在央视、《人民日报》《东方早报》等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此外,陈满还要求海南高院赔偿人民币9661332.92元。其中包括,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853777.64元;申请人误工费3707555.28元;医疗费、后续治疗费1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万元;23年的申冤费用支出100万元。
申请书指出,陈满在被剥夺人身自由时,就已经开办了一家装修公司并初具起色,其工资水平远远超过普通职工。以2015年最高法公布的职工日均平均工资为基数,申请人的误工费按照普通职工年均工资的2倍计算。
此外,陈满在被关押期间,由于长期劳作,患上了严重的胃溃疡等疾病,需要后续长期治疗,所以赔偿申请人请求赔偿义务机关承担医疗费及后续治疗费。
【陈满案时间表】
1992年12月25日,海南海口市发生一起杀人焚尸案,陈满被锁定为凶手。案发两天后,陈满被警方抓走。
1994年11月9日,海口中院以故意杀人罪、放火罪数罪并罚判处陈满死刑,缓期两年执行。1999年4月15日,海南高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原判。陈满坚称蒙冤,与其家人申诉至今。
2001年11月8日,海南高院经复查驳回陈家的申诉。2013年4月9日,海南省检察院审查后认为陈满案不符合立案复查条件。
2015年2月10日,最高检以海南高院对陈满案的裁定“认定事实错误,导致使用法律错误”为由,向最高法提出抗诉。
2015年4月27日,最高法指令浙江高院异地再审。
2016年2月1日,浙江高院依法对陈满故意杀人、放火再审案公开宣判,撤销原审裁判,宣告陈满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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