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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天法律问答】147.物权区分原则知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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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天法律问答】147.物权区分原则知多少?

 

作者:李临风

 

物权变动中,有的国家采物权变动的同一化立法原则,即否认物权区分原则,例如采用债权意思主义和债权形式主义进行物权变动的国家,如法国和日本等。与此相对应,有的国家采物权变动的区分化原则立法模式,背后依仗的原则就是本文意图介绍的物权区分原则。

 

物权区分原则指在依法律行为而发生的物权变动中,将物权变动的基础与物权变动的履行行为区分为两个法律事实,它们的成立和生效分别依据各自的法律规则的原则。

 

其中,物权变动的基础行为是物权变动的原因,也称原因行为,物权变动的履行行为是物权变动的结果,也称结果行为。目前采区分原则立法原则的国家主要有:德国、瑞士、奥地利、台湾以及英美法系。

 

法理上而言,区分原则建立的法理是债权和物权相区分的理论,债权是请求权、相对权,依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方可成立,债权变动一般与第三人无关,因而无需公示;但物权是支配权,物权变动的结果会对一切人产生强力的排他效力,因而法律通常要求公示,以确保交易安全。

 

根据区分原则,物权意思表示是物权变动的直接原因,物权变动的产生不仅需要登记或交付,更为关键的是必须达成处分物权的意思表示的一致,如此这般之后,债权意思表示的一致产生债权的变动,物权意思表示的一致产生物权变动,基于区分原则,意思表示就成为了大陆法系以德国为代表的民法体系的基本逻辑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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