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天法律问答】144.动物致人损害,谁承担责任?
作者:陈园园
一看这个标题,大家第一反应应该是《侵权责任法》第十章饲养动物损害责任有规定,该法第七十八条规定了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一般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但适用该条款时需要满足造成的损害是基于动物的自主行为这一条件,否则不适用该条款。
一个经典的案例:甲带自己饲养的宠物狗到乙家里玩,期间宠物狗跑到乙家的阳台上,乙提醒甲阳台不安全,但甲未在意,结果宠物狗发生意外从阳台摔下,砸伤过路的路人丙。此案例表面上是动物致人损害,但是由于动物是意外从阳台摔下,不符合损害的发生是由于动物的自主行为这一条件,因此不能适用《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
本案应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建筑物等脱落坠落致害责任的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虽然该条规定的是建筑物等脱落坠落致害责任,但由于本案的动物是坠落致人损害,可类推适用本条款的规定,由乙对路人丙承担过错推定的建筑物管理人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甲承担连带责任。由于甲对动物未尽到看管的义务,具有一定的过错,因此甲承担最终的责任。
在处理本案时可能会错用《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抛掷坠落物品致害责任的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但该条的适用需符合坠落的物品不能确定其所有人这一条件,而本案坠落的动物,其所有人是可以具体确定的,因此不应适用此规定。
综上所述,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一般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虽然承担责任的人是确定的,但在不同的情形下所依据的法律规定并不一致,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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