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天法律问答】133.代持股下的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的权利义务如何?
作者:胡静
实践中会出现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不一致的情形,这主要是因为投资人不方便或者不愿意做明面上的股东,由此将产生一些复杂的法律关系。首先我们来看一下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主体之间的关系。名义股东具有公司股东的身份,享有对公司的股权。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是协议关系,按协议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但倘若发生争议如何处理呢?
名义股东和实际出资人难免会发生金钱纠纷,当发生纠纷时是保护名义股东还是保护实际出资人法律作了明确的界定,即分红权是保护名义股东,投资收益保护实际出资人。因为只有股东才享有分红权,而实际出资人应该按照代持股协议的约定享有投资收益。
名义股东有权处分股权吗?
名义股东处分股权的性质为有权处分,一般情形中认定处分行为有效,第三人取得股权。因为名义股东的姓名也是在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处都有记载,对外对内都有公示效力。但有人会说实际出资人的损失如何救济?实际出资人的损害只能向名义股东索赔,不能向公司或者股权受让人主张赔偿责任。因为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有代持股协议,可以以违约为由主张损害赔偿责任,而实际出资人与公司、股权受让人并不存在直接的法律关系。
出资瑕疵有哪些责任?
名义股东对债权人承担出资瑕疵的补充赔偿责任,注意这里并不是出资不足的连带责任,而是出资不足的补充责任。即损失赔偿以完全出资为限。名义股东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实际出资人追偿。
有时候实际出资人想显名成为真正的股东,那么他需要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变更相关文件。因此,在成为名义股东和实际出资人时都要充分的想清楚,无论是名义股东还是实际出资人都有一定的法律风险。
虽然代持股协议是有效的,但是也难免一些纠纷的出现。基于维护自身的权利来考量,是否进行股份代持还需经过审慎考量之后再作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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