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天法律问答】132. 什么是股东的资格、取得与确认?
作者:胡静
炒股现在是越来越流行,越来越多的人喜欢炒股,尽管现在并不处于通常股民所说的牛市状态。但股东的资格是如何取得的呢?先从股东的概念说起。股东是指通过向公司出资或其他合法途径出资并获得公司股权,并对公司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什么样的人有资格做股东?
公司法对股东资格没有做出任何积极条件的限制,也就是说只要向公司出资或其他合法途径出资并获得公司股权,并对公司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都是有资格做股东的。行为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股东资格的取得无关。
股东资格取得的要件有哪些?
一个股东是否能取得股东的资格,关键看行为人有没有认缴出资,这是取得股东资格的实质要件,而我们通常所说的公司成立后在股东名册上记载的股东,这是股东资格取得的形式要件。新的《公司法》修订之后,我们需要注意股东资格的取得与实缴出资无关。生活中,更多的人关心的可能是公司股东名册上有没有记载自己的名字,其实更重要的是你有没有认缴出资。需要注意的是,股份公司签发股票也能认定股东资格的取得。
如何确认股东资格?
我们所说的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资格的取得与变动的情况。公司也应该将股东的姓名和名称提交工商部门登记。但如果我们购买股票(认缴出资)之后股东名册与工商登记不一致的,这时我们可能会质疑两者的效力。事实上《公司法》明确规定,股东名册与工商登记不一致的,对内以股东名册为准,对外以工商登记为准,各自生效范围不同,互不冲突。原因在于,股东名册对公司内部更具有公示效力,而工商登记在工商部门处对外公示效力更强。
基于上述股东资格的取得,股票的流转性会产生大量的股票交易行为,在处分股票的同时有些无良股东会产生一股二卖行为,这种情况下如何去救济买受人的权利呢?一股二卖行为属于无权处分的权利,需要基于善意取得判断其法律效力,如果二卖行为有效,一卖受让人拥有以下救济方式:1、向转让人主张赔偿;2、向对于未及时办理登记有过错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主张相应的责任。但需要注意法律没有规定可以向监事主张责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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