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天法律问答】128.承揽合同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异曲”之处?
作者:胡静
承揽合同和建设工程合同都是有名合同的一种,其中不乏一些相似之处,建设工程合同是承揽合同的一种,与一般承揽合同相比较,建设工程合同有其特殊之处,但相比较而言有什么区别呢?我们主要从以下几点进行区分:
01两种合同的主体不同
建设工程由于有其自身的特点存在质量要求高、投资大、周期长等特点使得一般的民事主体不易完成,因此,建设工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是有限制的,必须要有相应的资质。而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做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合同完成的标准就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交付工作成果,此类合同的要求没有建设工程合同的要求高,此类合同的主体较工程合同主体较广。
02两种合同标的限定条件不同
建设工程合同中的工程主要指土木建筑工程和建筑业范围内的管道、线路、设备安装工程的新建以及大型的建筑物的装饰装修活动。居民个人为建设住宅或者自家房屋的装修所订立的合同,属于承揽合同而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03国家管理性不同
建设工程合同通常为不动产,工程建设对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影响要大于承揽合同,因而建设工程合同在订立和履行上具有较强的国家干预的色彩。主要体现在建设工程合同为要式合同,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二承揽合同由于承揽人可能是小作坊形式,国家干预较小并且合同为不要式合同。
明确上述两种合同的不同之处有利于我们更准确的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由于建设工程合同是特殊的承揽合同,所以承揽合同有其自身的法律适用规范,因此也使我们更准确的适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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