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天法律问答】112.“婚内出轨,净身出户”一类的承诺有怎样的法律效力?
作者:胡静
新时代夫妻出现了“婚内出轨,净身出户”的承诺协议的约定,采用约定一方婚内出轨,所有财产归对方所有,其本人自愿净身出户,本质上是对于其将来违反夫妻之间忠诚义务而以书面形式约定的财产处分的协议,属于“忠诚协议”的范畴。
1.忠诚义务是道德义务
从夫妻之间忠实义务的本身来看,《婚姻法》第4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该条款所规定的忠实义务,是一种情感道德义务,而不是法律义务,夫妻之间签订的忠诚协议,应由当事人本着诚信原则自觉自愿履行,法律并不禁止夫妻之间签订此类协议,但也不赋予此类协议强制执行力。
2.夫妻忠诚协议举证方可能产生负面效应
从社会效应来看,如果赋予忠诚协议法律效力,主张按忠诚协议分割财产的一方当事人,既要证明协议内容是真实的,又要证明对方具有违反忠诚协议的行为,势必导致举证一方为了举证而去“捉奸”,其成本和负面效应不可低估。
3.忠诚协议以离婚为生效前提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该条款明确规定了以离婚为前提的协议的生效条件。
无论是忠诚协议还是以出轨为前提的“净身出户”承诺书,对婚姻关系产生向心力的忠诚协议一般是有效的,但对于“净身出户”的忠诚协议因违背权利义务的平衡在我国一般是认定无效的,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作为支付违约金、赔偿金、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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