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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天法律问答】102.刑事拘留,最长时限有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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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天法律问答】102.刑事拘留,最长时限有多长?

 

作者:王婷婷

 

1.刑事拘留的程序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对于犯罪嫌疑人采取的强制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在进行刑事拘留前公安机关应当制作相关的《呈请拘留报告书》说明案件的情况和需要拘留的原因,经领导审批同意后,由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拘留证,并由相关的公安干警实施拘留。在进行拘留时公安机关应当向被拘留人出示拘留证,并由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字。进行拘留后的24小时内,公安机关应当对被拘留人进行询问。

 

 

2.刑事拘留期限的法律规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在实施拘留的3日内,应当提请检察院进行批捕,检察院应当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捕的决定,此种情况最长拘留期限为10日。如果遇到特殊情况可以延长1~4天进行提请,也就是公安机关特殊情况下,可以在实施拘留的7日内向检察院提前批捕,检察院决定是否批捕的时间仍然是7日,这样拘留期限最长是14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最长的提请批捕时间为30日,也就是说在拘留后的30日内向检察院提请批捕即可,而检察院作出是否批捕的决定的时间依然为7日。

 

所以不难看出,公安机关进行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7日。在这37日内家属是不能会见犯罪嫌疑人的,但是律师可以会见,即使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也不可以在律师会见时派员在场。会见时不可以为被拘留人递送各类违禁物品。

 

如果检察机关作出逮捕决定,那么公安机关会书面告知被拘留人的家属,如果检察机关作出不予批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在收到不予批捕决定书后应当立即放人。但是虽然被拘留人被释放,并不代表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终止。如果事后侦查到确实有犯罪事实,依然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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