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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天法律问答】82.买到假货之后,消费者只能“自认倒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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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天法律问答】82.买到假货之后,消费者只能“自认倒霉”?

作者:杨家琦

 

大家好,欢迎来到润天法律问答,生活中大家难免会买到假货,但是我们能获得怎样的救济呢?是假一赔十吗?今天我会为大家进行解答。

 

 

1.一般情况下的“假一赔三”

在日常生活中,购买商品时买到假货情况,多是商家故意为之,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后称《消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如果商家在提供商品时存在欺诈行为(例如明知商品为假货,仍冒充正品出售),作为消费者,可以在经过鉴定为仿制品之后,向经营者要求增加赔偿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购买商品的价款的3倍。如果购买商品价款的3倍不足500元的,增加赔偿的金额为500元。

 

 

2.特殊情况下的“假一赔十”

有些消费者可能会质疑,有的店家不是说假一赔十吗?对于这个问题,我们要明确一点,如果有证据可以证明商家作出过“假一赔十”的承诺,是可以主张10倍赔偿的。但是,如果没有证据证实,则是依照前述的《消法》第55条的规定进行3倍赔偿。《消法》允许消费者与经营者达成高于3倍的赔偿标准,但是约定的赔偿如果低于3倍,则属于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自始无效,仍然依照第55条的3倍进行赔偿。

 

除了上述的经营者承诺之外,只有在食品消费纠纷中才适用10倍赔偿的规定。如《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第2款规定:“生产者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经营者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或者损失3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

 

我们在购买到假货时要先以协商为主,同时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在协商无果之后,将证据提交给当地消协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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