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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天法律问答】56.替换餐厅付款二维码的行为应当如何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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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天法律问答】56.替换餐厅付款二维码的行为应当如何定罪?

作者:胡静
  
胡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你一个问题,最近我餐厅的收款二维码被不法分子偷偷换成了他个人的二维码,顾客在餐厅用餐后买单直接把钱款转到了不法分子的账户致使我遭受了财产损失,请问这种情况不法分子构成什么罪?这种情况我可以要求顾客再次付款吗?

首先对于这个问题呢,我们要清楚不法分子所实施行为的构成要件,同时要注意区分盗窃罪和诈骗罪的区分关键。了解了诈骗罪和盗窃罪的构成要件的不同,就可以把这件事情搞清楚了。

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秘密窃取作为一种常态,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公然窃取也是盗窃罪的一个表现形式。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行为人明确知道是他人财物而占为已有的行为。

诈骗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二者从实质上说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其次,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在欺诈行为与对方处分财产之间,必须介入对方的错误认识。再次,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最后,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

本案两罪的主要区分关键:被害人是否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财产。表现为客观上有处分行为,主观上有处分意识。首先,根据付款规则,顾客对餐厅的账户并没有核实审查的义务,对于顾客而言不存在认识错误也不存在被骗的问题;其次,顾客就餐后打入餐厅账户就履行了付款义务,无权再要求顾客再次付款,顾客并没有遭受财产损失,而作为餐厅老板则属于被害人。这种情形下,不能再去要求顾客再次付款,不法分子盗窃的是餐厅老板的债权,顾客没有基于错误而处分财产,因此不法分子构成盗窃罪而不构成诈骗罪。

所以,作为餐厅的老板要经常审核自己的二维码是否是自己真实的二维码,以免自己的钱被别人盗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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