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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天法律问答】54.业主欠缴水费,物业就有权断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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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天法律问答】54.业主欠缴水费,物业就有权断水吗?

 

 作者:周明月

 

自2000年以来,物业产业像雨后春笋一般飞速发展,物业服务随之进入千家万户。存在即合理,物业的存在极大的方便了业主的日常生活。但事物的存在也有其两面性,部分小区的物业与业主之间的矛盾日渐尖锐,有的甚至达到了水火不容的地步。

 

物业公司动辄以业主不缴纳水费为由,而对业主停水的情况屡见不鲜。对此,双方的行为应当如何评价?

 

首先,用户与供水公司之间的供水合同是一个民事合同。业主恶意拖欠水费,属于对该合同的单方违约。

 

基于这样的法律关系,希望各位业主朋友既不要为了逃避缴费义务而拖欠应缴纳的费用,更不要为了报复物业公司而拖欠水费,得不偿失。

 

其次,我们要看物业公司与供水公司之间的关系:

 

1、若物业公司系供水公司授权的收费单位,那么对于物业公司而言,自然有权对违约方代理实施相应的措施。

 

但是,根据《城市供水条例》规定,未按规定缴纳水费的,情节严重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一定时间内停止供水。

 

因此,物业公司作为一个委托代理收费单位,若没有经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擅自代理实施断水措施,其行为自然违法。

 

2、若物业公司并非供水公司的授权收费单位,那么物业公司也无权擅自停水,其行为当然违法。

 

最后,给各位业主和物业公司一些提议,业主、物业本不应当是针锋相对的相对方,大家遇事和谐商议,业主个人的权利应当在不被较大侵害的情况下,适当的让步于公共利益;物业公司也决不能只在收费时冲在最前,遇事时缩在最后。

 

物业虽美其名曰管理公司,但其本质属于服务行业,其管理的目的只有一个——服务客户,若为了管理客户而管理,那自然就本末倒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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