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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天法律问答】4.养犬人有什么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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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天法律问答】4.养犬人有什么相关责任?

 

作者:杨家琦

 

在生活当中我们经常会养一些猫狗作为陪伴,获得快乐的同时也有不少烦恼,宠物犬伤人就是其中之一。我们如何做到文明饲养?如果我们养的狗把别人咬伤了,该怎么处理以及会承担怎样的责任呢?下面将为大家进行解答:

 

注意犬只伤人的责任划分

从一般养狗人饲养的角度来说,我们出门遛狗时应当牵好牵引绳,给狗戴上嘴罩,做好防护措施。如果真的发生了犬只伤人的事件,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在对方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况下被犬只咬伤,侵权人所承担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会相应的减少或是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如果没有做到我所说的上述防护事项,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则属于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从而造成他人损害,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尽量避免饲养烈性犬

烈性犬伤人的无过错责任指的是即使牵了牵引绳,给狗戴上了嘴罩,做好了相应防护措施,在这种情况下只要伤人的是烈性犬,我们在自身无过错的情况下,也会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但是金毛、拉布拉多等大型犬不属于《侵权责任法》第80条规定的烈性犬,所以不需要承担烈性犬伤人的无过错责任。具体的烈性犬区分标准应当以各地方公布的烈性犬名单为准。

 

恶性利用爱犬伤害他人可能会涉及的刑事犯罪

如果饲养人明知爱犬性烈或者攻击性较强,仍然在其袭击他人等紧急情况下不加以阻拦,亦或是将犬只作为伤害他人的一种工具,指使其刻意加害他人,可能会被认定为刑法中的故意伤害甚至故意杀人罪。

 

区分犬只种类、饲养范围,做到文明养犬

在饲养犬只时,我们要清楚自己饲养的究竟是什么犬种,是否属于可以饲养的范围。因为不同地区针对小型犬、大型犬还有烈性犬是有不同的规定。

 

以合肥市1999年发布、2005年修改的《限制养犬条例》为例,合肥市在二环路以内、大蜀山游览区、骆岗机场、开发区建成区为限制养犬区,限制养犬区内每户只准饲养一只小型观赏犬,禁止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类似于博美、泰迪等犬只属于小型观赏犬,哈士奇、拉布拉多、金毛等犬只属于大型犬,而藏獒、罗威纳等犬只则属于烈性犬。

值得一提的是,烈性犬并不完全是根据犬只体型来区分的,例如法国斗牛犬这样体型很小的犬只,却是属于烈性犬的范围。仅就饲养哈士奇、金毛等大型犬来说,如果是在合肥市二环以内饲养,属于违反地方性法规,应当承担行政责任,例如罚款、没收犬只等。而如果是在二环以外的非限养区饲养的话,则不会承担行政责任,具体要参照所属地区的相关规定。

在当今社会,养犬人与不养犬人的矛盾日益加深,许多不文明养犬的行为时常成为人们讨论的焦点。问题的本质在于两种不同价值观的冲突,希望不养犬的人对宠物狗可以多一些包容,同时也希望养犬人可以文明养犬,出门牵狗绳、清粪便,不要将自己的乐趣成为他人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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