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结果: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减轻处罚判处一年有期徒刑,宣判当天即释放。
辩 护 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依据本案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辩护人认为,勒X具有多项法定或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恳请合议庭予以考虑,具体如下。
一、被告人犯罪时尚不满17周岁,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二、被告人对犯罪行为的认识能力比较低,系被人利用
被告人自幼在家务农,没有上过一天学,连自己的名字都不会写; 对毒品几乎没有什么认识,基本上就是被人利用的工具;让她帮助送货的“阿妈”、以及打电话来取货的被告人刘XX也不可能和她说是毒品;从交易的时间、地点来看,也都很正常,而不是偷偷摸摸的,这对一个刚从偏远地区走出来的孩子来说,怎么也不可能意识到所做的是违法犯罪的事。所以从认识因素及刑法的谦抑性上来说,被告人勒XX应属于无罪。即使是构成犯罪,也请求法庭充分考虑其对犯罪行为的认识能力比较低、系被人利用这一情节。
三、动机和目的
从姊妹二人的笔录中能清楚地看出:被告人家里比较穷,从小就在家务农、捡废品卖、帮家里人卖菜;这么小的年龄就出去打工,虽然每个月只能挣300元钱。其被骗帮助“阿妈”送货也是为了能帮家里多挣一点钱,这一点也与哪些因贪图享乐、好逸恶劳而违法犯罪的行为在人身危险性上有着本质的区别。
四、被告人系初犯、次数和数额都比较少(二次共三克)
五、坦白、有悔罪表现并自愿认罪
被告人从被公安机关第一次讯问时起,就积极主动地将自己所实施的犯罪行为一五一十地供述出来,在今天的法庭审判上也是如此;被告人对自己的行为非常后悔,并且自愿认罪;另外,从两姐妹的笔录中可以看到,被告人勒X多次表示不做了,并且还多次劝阻妹妹“不要再搞了”。这些都体现了其很小的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
此外,被告人身体有伤病,需要好好治疗与调养
被告人去年8月初被桌子砸伤,经诊断为腹部闭合性损伤、创伤性脾破裂、肾挫伤。由于亲人都不在身边,这么严重的伤病,这对可怜的小姐妹在医院只看了六天就出院了。当时医生就坚决不同意其出院,但由于被告人勒X想回家,就坚持出院了,刚出院两天躺在床上还不能动,尚没来得及回家就被抓获羁押至今。由于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治疗与休养、缺乏营养以及其他因素,许多病症状一直没有消失,比如腹部、腰部一直在疼痛、左半身酸软无力等等。对一个尚在生长发育而身体有重大伤病的女孩子来说,尽可能地得到及时的治疗与调养是非常重要的。否则,很可能会留下终生的遗憾。
以上辩护意见,恳请法庭予以充分考虑,对被告人勒X尽可能地从轻或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辩护人:孙志律师
2012年6月20日 |